(1)體質組分總用量及調節(jié)體質組分在配方中的總用量約為55%一75%。在這個范圍內,可以根據以下原則進行調節(jié): ①當發(fā)泡磚的強度要求較高時,應降低其用量; ②當發(fā)泡磚的密度和強度要求不高時,可提高其用量; ③當活性廢渣的活性較高時(如采用礦渣),可提高其用量; ④當活性廢渣的活性不高或粒度較大時,應降低其用量; ⑤當采用蒸壓工藝時,可提高其用量; ⑥當采用蒸養(yǎng)或自然養(yǎng)護時,應降低其用量。
(2)活性廢渣與砂子的比例及調節(jié)砂子的用量總的來說不宜太大。砂子用量越大,料漿越易分層,澆注難度加大。在一般情況下,砂子的用量應小于總配方量的30%,一般在10%一35寫之間。
砂子與活性廢渣的適宜比例可考慮為1,2或1,3;高密度的制品也可為1:1。但在大多數情況下,砂子的用量應小于活性廢渣,甚至微量。(免燒磚機生產配方中各組分的用途及調節(jié))
(3)水泥的用量及調節(jié)水泥的用量應考慮三個方面:一是磚的早期及后期強度;二是澆注穩(wěn)定性;三是成本。水泥的用量越大,早期強度及澆注穩(wěn)定性越好。當水泥用量過小時,由于活性廢渣在幾個小時內產生強度不高,就會使泡沫不能及時被水泥固定在漿體中而消失。從磚的性能及工藝性能考慮,當然是水泥的用量越大越好,但考慮發(fā)泡磚的成本,又不能過高。綜合兼顧考慮,水泥用量應在20%一50%即可。當廢渣活性不高,且磚的強度要求不高時,可取小值,降低其配比量,20%一30%即可。當廢渣活性不高,且磚的強度又要求較高時,可取大值,提高其配比量,以30%一50%為宜。當生產500一7。。kg/m“低密度制品時,因泡沫加量大,磚的強度損失較大,應加大水泥用量,‘彌補大泡沫量帶來的強度損失。當生產1100一1300kg/m“高密度制品時,因泡沫加量較少,可以考慮減少水泥用量,取小值即可。當使用活化劑、強度提高劑、反應促進劑時,可酌情適當降低水泥用量,具體可視外加劑品種及用量。
(4)穩(wěn)泡組分的用量及調節(jié)穩(wěn)泡組分的常用量為3%一10%。穩(wěn)泡組分用量過大,氣泡在漿體中難以分散,氣泡變細小,會加大發(fā)泡劑用量。但若用量過小,則達不到穩(wěn)定泡沫的目的。考慮二者兼顧,可按以下原則調節(jié): ①當采用快硬水泥或加反應促進劑時,由于水泥凝結很快,對穩(wěn)泡組分的要求不高,可降低其用量,甚至不用; ②當采用普通硅酸鹽水泥而又加人反應促進劑,水泥凝結很慢,為防止泡沫在水泥終凝前消失,應提高其用量,以泡沫能夠被固定于坯體中為標準; ③當采用優(yōu)質發(fā)泡劑,泡沫不易消失時,穩(wěn)泡組分就可不用或少用; ④當采用的發(fā)泡劑質量不高,泡沫穩(wěn)定性不夠理想時,可根據泡沫的穩(wěn)定性而加大其用量。
(5)外加劑用量及調節(jié)外加劑是指在配比中加人量小于3%的各種化學物質,因此,它們單獨使用的用量一般均在3%以下,若幾種配合使用,可適當減少。
反應促進劑的常用量為1%一3%,對反應速度要求不高時可少用,要求較大縮短養(yǎng)護時間時,可加大其用量,但應考慮使用成本:廢渣活化劑常用量為2%一3%,高活性廢渣可取2%,低活性廢渣可取3%;料漿調節(jié)劑一般加量為0.2%~1%,當對料漿狀態(tài)及流動性要求不高時,可少加或不加;強度提高劑的加量為0.05%一0.1%。因本品價格較高,不宜多用,以能滿足制品強度為準。(免燒磚機生產配方中各組分的用途及調節(jié))